条例,也称为“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强迫性法律文件,其目的是规范社会行动,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保护社会稳定。条例通常包括定义、规定、制止等内容,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

条例的任务包括-条例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条例是实行行政处罚的主要根据之一。在实行行政处罚时,应当依照条例的内容进行判断和处理。

同时,条例也能够用于指点行政管理活动。例如,在环保领域,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环保条例,对污染环境的行动进行处罚,以保护环境。

条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我们的生活和社会提供了秩序和保障。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加强法制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

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体育事业。

(五)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

第九条 街道妇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所辖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工作;

(三)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街道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四)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 社区妇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提高社区妇女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社区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工作会议、代表联系、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街道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五)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

(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服务、维权和文化阵地,拓展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

(八)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