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是一种任务,通常由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履行。它的目的是检查和监督企业的行动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稽查,以确保他们正确纳税。环境保护署也可能会对污染排放者进行稽查,以确保其遵照环保规定。

稽查任务分配计划-稽查的任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第三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第四条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税收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第六条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第七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均适用本规程。第二章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及管辖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稽查工作的需要和稽查力量,于年末制定下年度的稽查计划,报经本级税务机关局长(分局长)批准后实施。第九条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一)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

(二)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

(三)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第十条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举报中心所在所属税务稽查机构。

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用书面或口头均可。受理口头举报(含电话举报)应当作笔录或录音,笔录经与举报者核实无误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押印,但不愿留名或者不便留名的除外。如举报者不愿公开其情况,应当为其保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问题,应当告知举报者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转有关方面处理。第十二条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均应当分类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帐,跟踪考核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第十三条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

(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

(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四)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第十四条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属于对方管辖范围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查处;双方在同一税收问题认定上有不同意见时,先按照负责此项税收的税务机关的意见执行,然后报负责此项税收的上级税务机关裁定,以裁定的意见为准。第十五条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税法另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内,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有关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裁定后执行。第十七条下列案件,可由上级税务机关查处或统一组织力量查处

(一)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避税、抗税案件;

(二)重大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三)群众举报确需由上级派人查处的案件;

(四)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人员的案件;

(五)上级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由自己查处的案件;

(六)下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请求上级税务机关查处的案件。

税务稽查结案需要做笔录吗

稽查一般是负责检查、盘查的岗位,其岗位职责是比对确认原始凭证,核查其是否与账务一致,分为两种形式对走私、偷税、违禁等非法活动进行正式检查;公司企业检查/审计内部的非过程/反程序作业。

稽查专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建立市场核查和监督计划。

2、调查产品销售情况和分析终端流向的数据,并提出问题。

3、收集和反馈类似产品的资料。

4、调查假冒品种及其处理。

5、对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6、配合上级主管建立、完善部门工作档案,及时做好收集和归档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稽查有以下3个含义

1、检查,盘查。官方检查走私、偷税、违禁等的非法活动。

2、担任稽查工作的人。稽查组长,稽查员,稽查责任人。

3、稽核,稽是考察、稽查,核是审核、核实、核查,合成解释为稽查成数而审核其实在。简言之,稽核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审计在银行的传统说法称为稽核。审计与稽核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

税务稽查结案是需要做笔录的。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

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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