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是中国工农红军的简称,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军队进行武装斗争的主要气力。其主要任务是打倒军阀,颠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工农民主统一阵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开土地革命、扩大革命根据地和游击战争;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并逐渐推动全国革命事业的发展。
1929年12月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除打仗外,还要担负宣传、组织、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任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
古田会议决议共分8个部分: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党的组织问题,党内问题,红军宣传工作问题,士兵政治训练问题,废止肉刑问题,优待伤兵问题,红军军事系统与政治系统关系问题。其基本内容是
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决议》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除了打仗消灭敌人的军事力量之外,还要担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任务。《决议》要求在部队中进行建军宗旨,划清红军和旧军队的界限,肃清一切旧式军队的影响。它批判了不重视根据地建设的流寇思想和不愿做群众工作的错误倾向,指明了红军建设的方向,使红军建设的理论完全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之上。
肯定了党对红军的领导原则。《决议》指出,在红军中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建立党的领导中枢;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少数服从多数,一切重大工作,在党内讨论做出决议后,再引导群众去执行。《决议》批判了极端民主化思想和非组织观点等错误倾向。
红军的基本任务是实行土地革命,开展游击战争。
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由陈毅起草、周恩来审定的致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九月来信”。该信肯定了毛泽东“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确认中国革命是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
红军的基本任务是实行土地革命,开展游击战争;明确规定红军由前委指挥,并将党代表改为政治委员,其职责是监督军队行政事务、巩固政治领导、部署命令等;要求红四军官兵维护朱、毛领导,明确毛泽东仍为前委书记。
历史背景
1928年4月底,朱德、陈毅率领的南昌起义余部和湘南暴动武装与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在井冈山胜利会师,组建了中国红军第四军,红四军在毛泽东、朱德、陈毅等人的正确领导指挥下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令世人瞩目的一支革命武装力量。
1929年3月和5月,红四军二次由赣入闽,巧渡汀江,直下永定、上杭,取得军事上的节节胜利,开辟出闽西革命斗争的崭新局面。但是红军第四军的共产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阻碍非常大。
这是由于党的组织基础的最大部分是由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成分所构成,而且党的领导机关对于这些不正确的思想缺乏一致的坚决的斗争,缺乏对党员作正确路线的,也使这些不正确思想继续存在和发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九月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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