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社会,继续的任务是指通过学习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高个人的职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它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新技术、新理念,并将其利用到实际工作中。继续还可以帮助人们拓宽视野,增强创新思惟,提高自我实现的能力。

继续任务情况怎么填-继续任务

一般来讲,继续可以通过量种方式完成,包括参加研讨会、课程、在线学习等。在选择继续的方式时,应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需求和时间安排来斟酌,同时也要斟酌到本身的经济状态和学习资源的可用性。

为了成功完成继续任务,需要制定公道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充分利用学习资源,并积极与他人交换和分享学习心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继续中获益,提高本身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新时期继续工作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新时期继续工作的基本任务如下

1、要进一步明确继续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出台继续专题规划,统筹规划继续的改革与发展。

2、要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特别是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稳步发展学历继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成员的能力和素质。

3、要推进开放办学,充分发挥各类资源优势参与继续,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放办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继续,统筹开发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

4、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继续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继续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5、要建立健全继续国家政策、制度,探索建立继续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搭建灵活开放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6、要建立健全继续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体制与机制,加快继续和终身学习的法制建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工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以下简称“继续”)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第三条继续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宽,逐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和业务水平。第四条继续事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振兴上海、开发浦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方针,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新技术、实现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服务。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五条继续的内容必须根据行业(系统)和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做到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专业技术知识,承担本行业(系统)重大科研课题,把握本专业发展动向,逐步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补充更新相关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本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大专和中专毕业生主要是运用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在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方法等方面得到提高。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要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努力学习和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从事涉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高外语口语能力。第六条继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可采用短期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座、学术会议、函授、刊授、电化教学和自学活动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还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及出国考察、进修等。第七条继续原则上以业余为主,但脱产学习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脱产学习时间既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组织,确保落实。第三章基地和条件第八条实施继续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机构及各类干部中心是继续的主要基地,各类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是开展继续的重要力量。要广开学路,提倡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学术团体联合办学,跨省市、跨国联合办班。

高等院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继续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为社会提供继续服务。第九条实施继续,除配备少量的专职教师外,可聘请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学和科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第十条继续所需经费,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沪人[1992]54号文执行。

提倡集资办学,开展有偿服务,以增强继续自我发展的活力。第十一条办学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做以有场所、有师资、有经费、有管理人员、有教学计划,并根据实际和可能,承担不同层次的继续。办学单位的办学资格需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接受继续。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继续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第十三条各单位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单位的继续工作,审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继续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检查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的情况;督促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后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应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参加考核;在接受继续后,有义务为本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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